5.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研究生在答辩后必须完善“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学位信息填写”的有关内容。 6.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必须将电子文本送缴学校图书馆。 7.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提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并由研究生秘书老师于**14年5月**日前汇总报学位办。 8. 跨学院培养的研究生,其论文送外评审、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及学位申请等事宜一律在拟授予学位的学院进行。由于各种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报送拟授予学位名单,一律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地大校办字[**13]27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