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在皖组织校考的外省院校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安徽建筑大学、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考试(由于考点容量有限,**14年不再接纳新的院校在皖设点校考)。在皖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的专业考试各项工作由组考院校负责,考生可根据组考院校要求在该校考试前两天到相应考点向组考院校报名、交费。 **14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校考原则上安排在春节后进行。 三、招生简章及计划 省内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订本校的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并按院校要求报考,报名前应咨询所报院校。 四、校考合格证的发放及合格名单报送 各校考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及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五、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批次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其中,安徽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的音乐表演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投档录取。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三)其它 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填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时间与文史、理工类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当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 六、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划定 1.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划定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原则上不低于二本线的7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其他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2.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为1:1.2,第四批为1:1.3,第五批为1:1.5,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二)艺术类录取投档规则 1.校考专业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 2.统考专业 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服从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达到同批次文化和综合分数线考生的服从志愿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1随机向缺额高校提供电子档案。 七、其他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规定办事。(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