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学费预收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400-50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①工业设计专业8700元/学年;②其他专业1**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7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100元/学年;外语71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七)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专业: 1. 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前2.5学年按25000元/学年收取(其中半年12500元);2.5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 第一、二学年,中法项目和中英项目的艺术类专业按2**00元/学年收取,经济学、旅游管理专业按**000元/学年收取,其它类专业按18000元/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