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贷、奖、助、补”等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08〕**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4458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网址:http://www.jju.edu.cn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