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录取后报到时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学制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本科生新生入学时所有专业均为预收学费5400元/学年。 注:我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00〕123号〉文件》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生实际学费按各人该学年所选实际学分数收取,因每位学生每学年所选学分不同而学费不一,故本科生新生学费为预收费。实际费用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二)高职专业学费: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药等专业8000元/生·学年;医疗美容技术、药学、护理、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7500元/生·学年;医药营销专业7000元/生·学年;中医骨伤、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8500元/生·学年。 (三)住宿费:明秀校区,视住宿条件共有七种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学年、450元/生·学年、500元/生·学年、700元/生·学年、75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1**0元/生·学年;仙葫校区住宿费标准为1**0元/生·学年。(注:以上各项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注:以上各项收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我校分别与部分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培养高职人才。所有进入这些专业班级学习的学生,符合实习、毕业条件者,实习、就业均安排在相应的公司、单位。根据公司单位岗位的需要,对报考这些专业班级的考生做出相应要求,详情参见《广西中医药大学**1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gxtcmu.edu.cn E-mail:gxzy3126099@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