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我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0元。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816-2**0001、2**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mnu.cn 招生信箱:mnu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