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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jwc.scrtvu.net/

时间:2014-10-28 08:33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网站 http://jwc.scrtvu.net/ :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网: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scrtvu.net/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网: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生管理规定》,按照育人为本、依法制校、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当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到各市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班报到注册。

  第二条 教学班按省校要求准确填涂教学班注册班卡,指导学生准确填涂新生注册机读卡。在新生入学一月内将教学班注册班卡和新生注册机读卡交所在的市级电大,由市级电大统一到省校办理入学手续,正式取得学籍。

  第三条 教学班按省校返回的新生注册学号填写学生证,并交各市级电大加盖钢印后发还学生本人。学生凭学生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第四条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事先应向所在的教学班请假。由教学班报市级电大,市级电大报省校同意后予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市级电大应在三个月内,严格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对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确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收回学生证。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需参加学习的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各教学班办理注册手续,提交修课计划,缴纳各项费用。市级电大汇总各教学班注册数据后,于每学年开学后两月之内到省校进行学年注册。未注册者期末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由教学班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成绩卡、毕业论文、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应予归档的材料。在籍生学籍档案由各教学班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籍档案由教学班报市级电大审核后转给学生所在单位或学生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学制、学籍有效期限与学分

第八条 凡经审查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属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的在籍学生,在进行学期注册后,每学期所要学的课程,学生报教给教学点,教学点老师负责在四川广播电视大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课程注册,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及考试等活动。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以成人高考录取学制为准。

第十条 在籍学生的学籍有效期限为:从录取当年起八年有效。

第十一条 在籍学生一旦达到毕业标准获得毕业证书,其学籍期限即满。

第十二条 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二年制专科教学计划最低总学分一般为76学分,三年制专科教学计划最低总学分一般为114学分,两年制专升本科教学计划最低总学分一般为72学分。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性环节。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下同)和作业方可参加考核。未完成规定的实验或作业1/4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五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在规定的学籍有效期限内可以重修重考,重修重考次数不限。

第十六条 学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卷。对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并由市级电大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后,由省校将学生考核成绩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统一打印成绩册一式三份。成绩册省校、市级电大、教学班各一份,教学班负责将学生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通知学生。

四、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入学录取通知书所录专业,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第十九条 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按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学生须填写《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各市级电大根据转专业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报省校教务处,教务处终审合格后送校长批准。(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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