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简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70)。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学院以师范教育为主,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辅之以适当的专科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设有专业考点的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的省按生源省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三条 本、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我院**14年招生计划为本科3125人,少数民族预科(本科)650人,专科700人(其中五年制转录179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院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1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十九条 本科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社会工作、物流管理、历史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农林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应用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存储与安全方向)、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学前教育等专业第一学年在我院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学习,第二学年起在学院本部学习,其他各专业在学院本部学习;少数民族预科及专科各专业在我院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学习。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一条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院,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奖学金。(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