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时,由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昭通学院共同签订《昭通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昭通学院、定向就业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订,签订方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昭通学院统一送昭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九条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前往各县区定向就业的高中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具体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昭通学院**14年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一览表。(附后)。 第七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5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4、0870-21545**(传真); 网 址: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