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2条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15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普通类专业 一本线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线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15年3月31日 24:00 2、初审公示:**15年4月底前,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15年6月13日-14日。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15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