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http://hro.imust.cn/: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16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15]314号)的要求,**16年(总第十六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10-****年)》精神,**15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将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三项。 三、材料申报 (一)各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填报资料中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各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章和单位公章)及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要塑封)。 (二)各单位需于**15年11月30日下午将《申请表》、《汇总表》和其他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文档发送至贾磊老师邮箱。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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