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学生数的28%。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教育部监制、自治区教育厅印制、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00。 更多关于大学招生章程的高考资讯,请学友加好学网官方微信号haoxueecom,或扫一扫加关注: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