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如各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如没有特殊要求,比照我校的原则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1):产品设计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大类招生。即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产品设计专业报考我校,入学第一年实行专业性基础大类平台统一培养,第二年依据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成绩,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双向选择专业分流。 报考产品设计专业(大类招生)的辽宁省以及外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2):报考绘画、动画专业的辽宁省以及外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省统考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3):表演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注:表演专业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以上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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