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具有田径10000米或5000米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个人项目的前3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的前6名获得者。 第十四条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资格认定方能报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凡有意参加我校女子篮球和定向越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在线填写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申请表》的基础上,下载报名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后,于**16年2月18日前邮至或传真至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电话:028-84768899,传真:028-84763388); 2.函件报名:对因各种原因不便登录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实现网上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将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日、身高、体重、报考项目、民族、政治面貌、本人简历、现就读学校、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及供职单位、运动员等级证书级别及其获得时间、参加过何种比赛及所获名次情况、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详细通信地址等信息的文字材料于**16年2月18日前邮至或传真至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六条学校将对报名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高水平运动员本人可在**16年2月23日后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七条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来校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相关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与获奖证书(原件)或荣誉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即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与定向越野项目指定主办方官方成绩查询网站查证,且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否则相关高水平运动员不能获得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资格。 第六章 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结果公示与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通过网上或函件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应于**16年3月2日至**16年3月3日参加我校为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日程及报名费缴费标准如下: 1.报到时间:**16年3月1日14∶30-17∶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3.测试时间、内容和地点: ①女子篮球: 日期 ②定向越野: 日期 4.报名费缴费标准:**0元/人(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对于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其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09年12月1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执行)。文化课单独考试日程与成绩发布时间如下: 1.报到时间:**16年2月29日9∶00-12∶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3.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4.考试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具体考室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发布:**16年3月3日17∶00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并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 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 2.文化课单独考试:列入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一级运动员人数的1.5倍(但若实际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人数不足此比例时,将执行适当比例的末位淘汰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已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还须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五条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拟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六条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且专业志愿应选择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招生计划所投放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须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录取原则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