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 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9 传 真:0532 85954708 邮 编:266071 更多关于大学招生简章的青岛大学高考学习资讯,请学友加好学网官方微信号haoxueecom,或扫一扫加关注: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