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为保证聊城大学**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省属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近3000亩,校舍面积75.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9.7万册,电子图书资料47108GB。建有设施齐全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校史馆、博物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教学相长、学风浓厚,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现设有25个学院、91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全日制在校生32971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50人,教授**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17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特聘专家、海外特聘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8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1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1人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齐鲁文化英才等,37人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聘请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魏江春院士、石钟慈院士等为学校“双聘院士”。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多样化发展的专业平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4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3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72项。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16万余名毕业生。**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优秀。**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学术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基础文理学科、教师教育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协调发展,教师教育学科优势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拥有分析化学、光通信科学与技术两个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2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0年以来,获批国家级课题**9项,省部级课题405项,132项科研成果分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学校以服务社会为使命,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紧密结合山东省“蓝黄”战略和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材料科学、生命科学、汽车工程、农学等新兴应用型学科专业,联合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成立了生物制药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色金属研究院等高水平产学研平台,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与**多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开展了包括教师交流、学生交流、合作办学等在内的3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常年开展学生交换留学项目。与约旦费城大学合作开办孔子学院。 学校立足山东,侧重鲁西,辐射中原,面向全国,全面贯彻**和国家教育方针,秉承“敬业、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办学兴校以教师为本、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学校管理以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亮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结论等,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按规定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我校认可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我校认可省内外其他院校书法学专业的合格成绩,书法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