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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时间:2016-12-09 07:45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2016年吉林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警察学院招生网: 每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

      **16年吉林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警察学院招生网:

 

每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警察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法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元;治安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朝鲜语(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刑事科学技术(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刑事侦查(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治安管理(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本科、专科)专业中女生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艺术专业、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凡报考公安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招生委员会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三、艺术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

我院公安专业(本科、专科)只在吉林省内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投档分数超过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此类考生如果只报本科专业,我院视为考生仅同意本科专业录取,不同意调剂到专科专业),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本科专业根据生源地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规定的1**%调档比例进行调档,专科专业(不分地区、执行全省统一计划)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规定的1**%调档比例进行调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男、女)、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我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以上情况,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二、普通专业

(一)根据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

(四)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

(五)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调剂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本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排序,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三、艺术专业

(一)艺术设计学(本科)、绘画(本科)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1、辽宁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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