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邮编:450063 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 (北校区) 邮编:450006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邮编:459000 电话:0371-68880130 68951486 http://www.hhstu.edu.cn E-mail:zsb@hhstu.edu.cn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