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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2016(2)

时间:2017-05-29 10:56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二十条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周岁(**96年9月1日至**00年8月31日)。 (2)**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安徽、浙江、北京、辽宁、黑龙江、陕西等七省

  第二十条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周岁(**96年9月1日至**00年8月31日)。

  (2)**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安徽、浙江、北京、辽宁、黑龙江、陕西等七省市招收参加**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6年飞行技术专业(“3+1”养成模式高中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贫困专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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