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17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