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市、区)有文件明确规定我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我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 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30个不得”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临时特殊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龙、建达、新长城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高校,已经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港、澳地区共数十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择优推荐参加的交流项目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中德高校合作培养硕士文凭德制工程师等项目;省教育厅批准的闽台合作院校交换生项目、香港跨国名企实习交流等项目。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17年5月 (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