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包括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科学实验奖学金及学位论文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4、经济困难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违规处理 1、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4、考生经复试录取后,相关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其它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等,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最新招生信息均发布于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nxmu.edu.cn/ 5、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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