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八、其它说明 1.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 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 **15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14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15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 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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