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研究所网页(http://www.ihns.ac.cn)查询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如有问题可向研究所研究生部咨询。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部 邮 编:100**0 联 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10-57552514 网 址:http://www.ihns.ac.cn E-mail:fuyunlei@ihms.ac.cn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