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依照第五十条4、5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公司财产优先拔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 2.税款; 3.公司债务。 第六十条 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三、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更多关于公司章程的范文大全资讯,请学友加好学网官方微信号haoxueecom,或扫一扫加关注: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