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pub/0010**/: 一、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划分原则 (一)各县(市、区)国税局目前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基本保持不变,仍由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目前负责征收管理的个别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划归各区国税局,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的管理维持不变。 二、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划分原则 (一)按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一般税源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市国税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报市政府确定属重大项目的工商类纳税人(包括其下属纳税人),其生产、经营地在湛江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其生产、经营地在各县(市)范围内的,由各县(市)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除上述重大项目外的其他纳税人,由各县(市、区)国税局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三、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划分原则 (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且在湛江市区范围内的,仍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变更后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在各县(市)范围内的,由各县(市)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地址发生跨区域变更的,按新的生产、经营地由各县(市、区)国税局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三)其他情形变更的,征管权属不变。 四、纳税人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的,由其实际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的税收征管范围维持不变。 六、个别特殊情形需要明确征管权属的,由市国税局确定。 七、本公告从**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国税局《关于重新确定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标准的通知》(湛国税发〔**0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14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