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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时间:2018-06-02 10:14来源:好学网 作者:haoxuee 点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8〕2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佛房金管〔**18〕2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05〕58号)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我市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以上租房提取标准,从**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16〕63号)执行。
二、无房提取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以上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18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8年3月**日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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