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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教育信息网一师一优课活动通知(2)

(三)网上“晒课”

各单位利用甘肃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晒课”功能,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注册后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可选,上报至县级和市级的“优课”评选者必选)和评测练习(可选,上报至县级和市级的“优课”评选者必选)等,一名教师可“晒”多堂课。“晒课”内容须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特点,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等课堂教学内容。

特级教师和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求每人必须实名参加“晒课”并至少上报一节课堂实录参加县级“优课”评选。鼓励高级和中级职称教师上传课堂实录。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金钥匙”导师团导师应积极在省级平台上创建学科教研工作室,开展教研活动,引领网络研修和互动研讨。

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画面、声音清晰。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

(四)评选“优课”

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学校、乡镇学区、县(区)、市、省和国家分级评选的方式,对各学段各学科的“优课”开展逐级推荐评选。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参加“优课”评选的教师应不少于本地教师数的10%,市直学校不少于15%。各单位按参加“优课”评比节数的30%评出县级“优课”,并推荐参加市级“优课”评选。县(市、区)教育局和油田教育分局推荐“优课”要实现各学段各学科全覆盖,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心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科学、综合实践课、通用技术,每个单位每个学科上报“优课”不少于3节,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节“优课”。市上在各单位推荐“优课”的基础上评出市级“优课”,并报省参加省级“优课”评选。省级在市级推荐的“优课”中采取专家评审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省级“优课”,按要求报送国家参评。

各单位还需将评选出的“优课”通过网络传送或移动硬盘拷贝形式报送到市电教中心备份。各单位务必将资源按类存储,资源的存储要按照层级文件夹的形式〔“一级文件夹(××县区)→二级文件夹(学科)→三级文件夹(教材版本)→四级文件夹(课题)→五级文件夹(教师名)”〕组织,做到分类准确、归类明晰。

五、活动奖励

凡参加“晒课” 的教师名单均要在各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本次活动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教师进行表彰。市教育局将根据县区及学校组织工作成效、教师参与规模和资源推荐质量等情况,给予“优秀组织奖”的表彰。被省厅推荐参加全国“优课”评选的教师,将授予“酒泉市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名师”,并在今后评优选先和职称评审晋级时给予优先考虑。被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省级“优课”评选的青年教师,可视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达标。

六、时间安排

1.**15年1月,启动酒泉市“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上报酒泉市实施甘肃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2.**15年2月10日前,印发酒泉市“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

3.**15年3月10日前,在甘肃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所有教师的注册、报名工作。

4.**15年4月10日前,各教师完成“晒课”工作。各县(市、区)、油田教育分局、市直中小学校推荐上报市级专家团队人员名单(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每个学段每个学科不少于两名。注明姓名、单位、学科、职称、电话、QQ号等信息)。

5.**15年4月3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和市直学校完成“优课”评选工作,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教研室推荐上报“优课”及相关材料。

6. **15年5月**日前,市教育局教研室完成市级“优课”的评选。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市级“优课”。省级“优课”评选在**15年6月完成。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统筹组织,协调部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在时间、技术、设备、资源及环境上积极创设条件,为教师参加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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