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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关于参加第四届中央企业面向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自治区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15〕48号)精神,自治区现就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15年3月**日至5月31日。
二、对象范围 学籍和入学前户籍为新疆的**15届高校毕业生、往届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组织形式
专场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承办。专场招聘活动以网络招聘为主。活动组织方依托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开通专场招聘活动专栏,介绍活动情况,发布招聘信息和岗位信息,提供企业招聘信息的网络链接。参加招聘活动的中央驻地企业可在企业网站自行设立招聘专栏并与中国国家人才网专场招聘活动专栏进行链接,也可以直接将招聘信息发布在中国国家人才网专场招聘活动专栏上。参加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场招聘活动专栏,查询有关招聘信息。
四、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专场招聘活动宣传,跟踪了解本地区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高校及时参加专场招聘活动;各地国资委要积极协调相关中央驻地企业参加专场招聘活动;自治区各高校要积极组织**15届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活动期间将在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www.xjggjy.com)提供专场招聘活动链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