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白银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2016-06-27 来源:教育网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产业需求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县、市教育、发改部门审核备案,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 (八)招生范围。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是市政府批准的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尊重学生意愿,准予学生报考。市实验中学按下达招生计划的80%,在全市统一中考结束后,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实验中学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其它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市实验中学录取的考生。市艺术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等艺术类考生。市实验中学和市艺术中学在4月中旬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审核批准后实施。 平川中恒学校招生计划的70%招收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30%在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主招生,但不得招收已被市域内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和不填报任何志愿的学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范围按照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自主招生。 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地方生源为主,兼招外省、市学生。 (九)志愿填报。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各县区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设第一和第二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普通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志愿,且考生只能填报参加报考所在县(区)公办、市直属或市域内民办普通高中,各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市实验中学下达县区薄弱初中招生计划和市艺术中学招生一并纳入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登陆白银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zk.byjy.com),进入“白银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成绩查询系统”窗口, 凭姓名、考生号和本人登录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根据填报指南进行填报,不填报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向社会公布。 (十)招生录取工作。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录取办法,负责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区辖区学校要一次性完成录取工作,普通生和择校生录取在同一工作时段进行,一次性完成招生计划,一次性榜示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将按此结果办理学籍手续。 1.普通高中录取。坚持依据考分、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报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等,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不到“4A”的考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4C的考生。 对不同类型的特长生按照招生学校、报考人数、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划定不同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以及在国家和省级各类竞技体育(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个人前三名,市级第一名的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可不受文化课成绩的限制(但必须参加中考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要在4C等级以上),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和报考学校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可直接录取。 会宁一中、市一中和市八中为支持甘南、临夏两州普通高中教育,择优招收两州初中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两市(州)协商确定,招收的学生要要公示,并实行混合编班。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省中等职业学校、中技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免试录取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 (十一)学籍注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录取数据库进行注册学籍。注册学籍时,市教育局对县区的录取结果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1.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跨县区招生录取的学生; 2.超计划招录的学生; 3.已被市实验中学提前录取但又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十二)照顾政策。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白银市教育局和白银军分区政治部《关于**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13〕50号)执行;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加30分;“三侨”子女加10分。各类照顾加分不累加,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招生组织领导。涉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民意,集体研究决策,并向同级政府汇报。健全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制度,中考考试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考务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体育与健康由区县统一按程序组织考试。测试科目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办法,并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区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会宁三中可设考点),考点全部为标准化考场。严格规范考务工作流程,靠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市、县区教育局是组织中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从严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等工作的管理。从严落实并严厉查处违反以下“15条禁令”的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或完不成招生计划;严禁以借读、高收费等名义招收无学籍的学生;严禁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向优质生源学校、考生及家长送授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跨县区、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买卖学籍、挂靠学籍;严禁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校际之间协商性学籍占坑行为;严禁发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降低录取标准;严禁学校乱收费;严禁学校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成绩以及虚假档案。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查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违反考试招生案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制度。市、县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同同级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程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督查专员、社区、家长代表及考生对考试招生政策的落实、组织考试、阅卷、录取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监督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确保“阳光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