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独自上高速扣分吗?怎么处罚?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如果是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对驾驶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2、不贴“实习标志”也将处罚**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0元罚款。 实习期上高速应注意两点: 1、必须要有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 2、实习期驾驶机动车要遵守驾驶管理规定,悬挂或粘贴实习标志。 1、注销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延长实习期: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3、注销准驾车型: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