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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教师招聘信息(2)

时间:2014-03-18 08:58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六)考核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不合格人员,考核

(六)考核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不合格人员,考核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人员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名单,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株洲县教育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录聘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录聘的问题,取消录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聘,试用期包括在录聘合同期限内。录聘人员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从教五年的《录聘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的调剂分配。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出卷、阅卷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违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3
县纪委0731-276**161
县人社局0731-27560862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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