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校园安全教育网:aq.nbedu.net.cn/
时间:2014-11-09 09:43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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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校园安全教育网 http://aq.nbedu.net.cn/ : 浙江中小学安全网: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校车安全监
浙江省宁波市校园安全教育网http://aq.nbedu.net.cn/:
浙江中小学安全网: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校车安全监管,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接送服务,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现就校车使用许可审核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车许可审核登记的对象
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浙江省实际,校车服务对象为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校车服务可以通过学校配备校车实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由学校配备或校车服务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的专用校车和通过专线公交或定期租用专业运输公司车辆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的非专用校车均需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二、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方式及部门职责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安全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驾驶员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合同进行审核,并把申请材料报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审查,根据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校车安全标准、校车运行线路、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意见发放校车标牌。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配合教育部门对校车运行方案(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进行审核,对提供校车服务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三、校车使用许可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车辆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证明(行驶证)。
(二)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公安部门出具)、驾驶员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合同复印件。
(三)校车运行方案(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
(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
(五)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校车营运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复印件。
四、校车标牌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书面申请并附所需材料,教育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分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部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各地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校车的审核登记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五、校车标牌的制作和使用
校车标牌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标牌中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安全行车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七、校车的配置要求
(一)所有专用校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逃生锤、配备急救箱、采用转向助力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车辆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应安装限速装置(出厂时调定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88千米/小时)。
(二)非专用校车的配置要求。在国家未出台非专用校车标准前,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逃生锤、配备急救箱、采用转向助力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车辆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
八、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地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校车的审核登记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每年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公安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车安全技术检验,首次检验需在**12年9月30日前完成,以后每年的2月、8月各进行一次检验。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定期对校车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整治“黑校车”。在本部门的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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