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9.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尽早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受益范围。 10.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特别是民族地区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范围,组织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鼓励毕业生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民族地区高校要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开展合作办学,定向培养,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就业技能培训。 11.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各高校要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 五、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2.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重点宣传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开通咨询电话,在省级和校园网站主页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和政策咨询平台。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确保政策信息能及时送达每一位毕业生,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理解、用好政策。 13.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要加快建设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水平就业工作队伍,切实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督促,帮助这些高校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4.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要把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用人单位组团参加校园招聘作为新的突破点,力争形成规模效应。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网络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积极推进网上签约,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方便学生就业。 15.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积极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各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六、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17.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动行业特色本科高校、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高校要加强与企业、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地方政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18.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巡回演讲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 教育部 **13年11月29日(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