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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简章2014(2)

时间:2014-10-11 09:34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

(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要求单科科目分数高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

(三)录取分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四)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一)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元/年。

(二)住宿费1**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人民日报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民航工会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一周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毕业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欢迎学友积极报考。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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