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国际化、标准化的专业教育培训。 学院的多个专业均是国际性、通用性很强的专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考核,航海类专业还要接受国际海事组织对教育培训质量的数据备案和检测。因此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同时接受省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以保障教育培训质量的统一性。毕业后的学员持有的证书全国适用,航海类专业的学员持有的证书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6、就业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 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如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德国贝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森海船务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大连万达集团、北汽福田、青岛华洋海事、青岛中创集团、海尔、海信、潍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中国电商协会和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一体化育人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与新加坡丽星、美国皇家加勒比、意大利歌诗达等知名国际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 7、奖学助学制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m.net.cn)。 第十条 招生专业 **16年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备注 航海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水上救捞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只招男生 轮机工程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港口机械应用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会计电算化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物流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电子商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港口与航运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空中乘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烹调工艺与营养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旅游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国际邮轮乘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59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邮轮乘务和空中乘务专业须安排专业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16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邮轮乘务四个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10〕306号)的体检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身高 163-175CM;男身高174-186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