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租赁住房的: ⑴职工工作所在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 ⑵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工作地点证明(证明中无明确有效期的,则该证明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半年内); ⑸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提供上述⑴、⑵、⑶、⑷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十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提取额度 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每年(自然年)申请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每月提取额度的12倍。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3.办理要件 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十二)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失业并达到规定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3.办理要件 ⑴劳动部门就业失业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突发事故是指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如严重车祸伤害、意外致伤害及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伤害的突发事故。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3.办理要件 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职工本人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需经单位核实盖章)原件; ⑷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十四)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 1.申请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籍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3.办理要件 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申请人回原籍务农的声明书(申请人窗口现场填写)原件; 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⑷农村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十五)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申请条件 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3.办理要件 ⑴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业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所分摊费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如果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十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提取且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 ⑴职工因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如账户尚未办理封存手续的,则该项业务暂不能办理; ⑵属工作调动的,则不能以此条件申请提取,按应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⑶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三年的,只能暂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已连续缴存三年以上的,但贷款不足一年的,可申请以此项提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但需作出按期足额还款的书面承诺。已连续缴存三年以上的,贷款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以此项提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3.办理要件 ⑴离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十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家庭物业管理费 1.申请条件 ⑴职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本人可直接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也可以委托所在缴存单位代为申请提取,具体的申请、提取、划转确认手续,由各缴存银行、缴存单位和职工具体商定、确认; ⑵对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偿还贷款月应付本息后,个人账户年仍有结余的,可申请提取; ⑶为保证资金安全,原则上要求职工本人亲自办理,需委托代办的,必须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折中,不得提取现金。 2.提取额度 ⑴按年度提取,每年度只能提取一次,每次最高额度为2400元(**0元/月×12月),不累计计算;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 ⑵提取额度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按账户内余额提取,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 3.办理要件 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⑵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⑶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等有关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无论是否已提取成功,均作以下处理:(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