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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河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统计局,中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18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1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8年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124.239.212.132:801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18年6月11日—**18年6月25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完成后上传照片并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省市县各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不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网上缴费
各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费、教材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30日17:0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18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801)“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务要求
1.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日18时至21日18时。各设区市要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手机号码于10月10日前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各地要加强对考场的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另外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上交省统计考办留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卷,应先向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请示。启用考试备用卷后要说明原因,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考试结束后2天内,务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三)考场设置
1.各市确认反馈信息无误后,填写《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反馈信息确认表》(附件3)并盖章,与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4)一起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考场要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于9月**日前将确定的考试地点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生成考生准考证完整信息。
3.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去年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生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四)教材征订
国家统计局**18年对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进行了修订和改版。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继续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网上征订教材工作,请关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http://124.239.212.132:801)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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