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八)对未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不接受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有权拒绝进行质量检测或鉴定。 (九)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本地区试验检测机构不能完成的检测工作,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宁夏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公路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 (三)建设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并分别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工期等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四)承担工程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五)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申请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交工验收,未申请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交工。 (六)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2、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4、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拟进场的全部监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拟进场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及路基、路面、结构、测量等专业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6、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八)建设单位有责任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杜绝工程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和不正当行为。 (九)建设单位应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前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后应组织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控制;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十)建设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十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任务,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四)设计单位对专家审查意见要认真对待,逐条逐项分析研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情况报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五)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交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地质勘探资料、征地拆迁图表、各项计算成果等);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施工中做好后续服务,及时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对大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工程完工后要进行设计回访。(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