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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24 09:19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检测数据。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发生以下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工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检测数据。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发生以下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允许无资质的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

  (二)允许从业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揽公路建设任务。

  (三)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咨询、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三)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误工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 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公路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严肃处理。

  (一)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1、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2、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

  3、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4、未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取消1年至2年内参加我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2、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3、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未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施工的;

  5、未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6、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7、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的;

  8、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三)试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导致试验检测结果失真或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或吊销检测资质。

  (四)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授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并进行改组。

  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中标人不严格按照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工期延误,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的,责令返工、整改、通报或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我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格证书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

  (二)违反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超越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进行试验的;(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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